校园卡试运行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07-18浏览次数:1516文章来源:财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

目前我校“校园一卡通”系统基本运行环境已经完成测试,将于7月21日起食堂消费等部分功能进入试运行阶段。以下是校园卡使用的有关事项,请老师、同学们仔细阅读,保障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受影响。

一、限额和密码

校园卡管理中心已经为持卡人设定了初始消费密码和食堂单餐消费限额,食堂用餐超限额需凭密码进行消费;其它消费均凭密码进行。持卡人可在校内圈存机上自行重置消费密码和调整消费限额(调整范围为10元至50元)。 

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最后一位X时前移一位),没有提供身份证号的人员为888888,初始密码如有问题请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初始单餐消费限额50元。

二、校园卡充值

(一)在圈存机上与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充值(每次最高圈存限额500元)。在食堂、中蓝公寓、梆子井公寓、44号楼等装有“校园卡圈存查询系统”,均可自行充值。

(二)在第一食堂、第二食堂装有自助充值机,可进行现金充值(只接受50元、100元充值)。

(三)在44号楼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人工充值。

(四)在校本科生7-9月的生活补贴已发放到校园卡上。

三、校园卡的挂失及解除

(一)校园卡遗失应及时挂失。本人可通过校内自助圈存机挂失,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

(二)办理校园卡解除挂失业务时,为保护持卡人利益,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或凭校园卡密码在圈存机自助解挂。校园卡管理中心不受理无证解除挂失、代办解除挂失等。

四、  校园卡的补办

校园卡丢失或损坏,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纳补卡工本费20元。补办后原卡注销,原卡中的余额将转入新卡中。

五、校园卡的注销

(一)教职工、临时卡用户因调离、辞职、合同到期等原因应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注销时由本人凭有效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并领取校园卡卡内余额。

(二)学生毕业离校时,由校园卡管理中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毕业生离校信息集中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卡内余额转入绑定的银行卡内。

(三)若离职、离校未按规定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校园卡管理中心将进行冻结处理。

六、银行卡的补办

 校园卡与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默认绑定。如绑定的银行卡丢失,需本人自行去银行补办,具体事项详见银行卡的相关规定,补办完银行卡后需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与校园卡绑定业务。

七、原就餐卡处理

    校园卡试运行期间,原就餐卡系统与校园卡系统并运行到9月30日,从7月26日起不再对原就餐卡进行充值。9月30号后原就餐卡余额将办理退款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校园卡业务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假期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办理地点:44号楼一层学生服务大厅校园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65783878/3877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