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跃捷、薛宝琴:论“新闻立台”的本体意义

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1008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近年来,“新闻立台”在我国新闻传播的语境中或被作为一项政策性的规定,或被作为地方媒体争夺新闻节目市场份额的手段,或被理解为提升新闻报道水平的参考标准,或被视为广播电视品牌建设和风格塑造的途径。本文认为,“新闻立台”之所以被看作是广播电视媒体的办台理念,这不是出于市场化和专业化导向的考虑,从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的角度来看,讨论“新闻立台”应当摒弃工具理性和功利目的的思维方式,回归到广播电视媒体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方面来。


    一、当前关于“新闻立台”的主要观点

    目前,学界和业界对“新闻立台”的定义在所指和表述方式上莫衷一是,代表性的观点有:“新闻立台,是指以新闻、新闻节目和正确的舆论、思想、审美、视听市场导向等为广播电视媒体的立身之本,是我国广电媒体作为党的新闻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始终的办台方针。”①对于电视媒体而言,它主要是指“电视新闻类节目应该成为电视台所有节目特别是主频道的骨干”。②“‘新闻立台’起码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指电视台的喉舌功能,二是指其节目的构成和节目的重心。所谓‘新闻立台’,反映在电视节目构成中,就是电视新闻类节目要在电视台所有节目中,特别是主频道中成为节目骨干并形成强势。”③换句话说,“电视新闻就是电视台的封面”④。

    从经济社会学原理入手,那长春提出,“新闻立台”的一些实践理念和践行情况表现出“以新闻立台”的思路,是因为将“新闻”作为“立台”的办法和策略,以产业经营的思路把新闻活动看作一个外在对象;而“新闻立台”应该是“在新闻中立台”,是一种“内在的致力于地方电视传媒社会化的立台理念”,是“以新闻传播—消费为载体、地方电视与市民互动构成的、非对象化的社会生活经验共同体”⑤。通过对“以新闻立台”还是“在新闻中立台”进行实践理念辨析,他认为,“以”新闻立台只能使媒体“安身”,媒体要“立命”,则必须“在”新闻中立台,则必须使民生主体始终在场,长期跟踪、警戒地方民生利益的基本建设和维护状况,打造有影响力的深度报道,对市民社会道德示范的自觉呈现和揭露,发挥对生存境遇的主体舆论功能,充分认识民生新闻对于市民社会所具有的复合功能。

    总体来看,当前对“新闻立台”的研究在逻辑上呈现为“以新闻立台”和“在新闻中立台”的两种思路,然而,“以新闻立台”或“在新闻中立台”是否正确地揭示出了“新闻立台”的本质内涵?“新闻立台”是否是我国独有的媒体理念和制度安排?基于此,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新闻立台”的内涵,研究其中的核心问题——“新闻立台”的本体意义,以期正确地理解和阐释“新闻立台”。


    二、“新闻立台”的本体地位

    若将“新闻立台”理解为“以新闻立台”,则明显是将新闻传播作为一种工具,抹杀了它在媒体传播活动中的本体意义,这也就造成一些广播电视媒体办台理念的摇摆不定,或挂着“新闻立台”招牌,实则走“娱乐立台”路线的现象。而将“新闻立台”理解为“在新闻中立台”,虽然阐明了“新闻立台”的民生理念,但它强调了地方台的生存发展之道,从总体上看,主流广播电视媒体绝非仅是民生新闻和新闻社会化的载体,这一阐述对于“新闻立台”本体的理解同样存在误差,且容易给新闻的客观性带来损害,因此,“在新闻中立台”也未能反映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本质属性。

    “新闻立台”是“以新闻立台”还是“在新闻中立台”?在既有的研究中,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实质上只是在“新闻立台”所应有的价值取向上的分野。将“新闻立台”理解为“以新闻立台”或“在新闻中立台”,从根本上都是基于广播电视媒体市场竞争、产业经营和宣传的需要。但是,从广播电视媒体“新闻立台”理念的历史发展和现实践行情况来看,“新闻立台”不是媒体的策略选择,它是广播电视媒体本质属性的规定和广播电视媒体实现基本功能的表现。因为广播电视媒体首先表现为新闻媒体,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而报道新闻、反映舆论是它的基本功能,“新闻立台”根本上是由新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所决定的。

    因此,“新闻立台”的本体地位与媒体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密切相关,同时也与新闻的本质和功能密切相关,这反映出对新闻学的基本问题——新闻的本质和功能问题在广播电视媒体发展中的作用的认知。自我国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宣传工作的改革要以新闻改革为突破口,坚持‘自己走路’,扬独家之优势,汇天下之精华”的业务方针,广播电视新闻发展史上历次新闻改革,越来越强调广播电视国内外新闻报道的主流、权威地位。西方一些国家富有影响力的电台和电视台,同样重视新闻立台在电台、电视台参与市场竞争和长远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英国广播公司(BBC)、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等为代表,它们的主要频道或新闻频道、世界频道,皆因24 小时播发新闻的强大报道能力、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场报道能力以及强有力的舆论引导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树立了知名度和影响力。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了广播电视媒体在本质上不是娱乐工具,而是新闻传播媒介。所以,“新闻立台”不是一段时期内某些广电媒体谋求生存的可选策略,更不是广播电视媒体在市场竞争中盈利的工具,而是广播电视媒体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所决定的办台方针和发展理念。这也回答了“以新闻立台”和“在新闻中立台”的争辩的核心问题——“新闻立台”是广播电视办台的本体而非工具,广播电视媒体应当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真实、客观、权威性来实现舆论工具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发挥的基本作用,是其对新近和正在发生的事实进行报道,媒介不过是新闻报道的中介,是反映舆论的载体,而非新闻抑或舆论本身。新闻不能被制造,舆论也不能被制造。新闻和舆论的内涵天然地给定了大众媒介的职能。广播电视媒体作为大众媒体,扮演的最核心的角色是新闻媒体。主流广播电视媒体,尤其是国际新闻频率/频道还有着通过传播信息和价值观念来引导舆论乃至构筑国家真实形象的功能,而上述功能,是其他类型的频率和频道所难以实现的。


    三、“新闻立台”的定义

    通过上文的概念辨析可见,“以新闻立台”和“在新闻中立台”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混淆了广播电视媒体本体与工具的关系,并由此可能产生对新闻客观性的损害。首先,“新闻”在广播电视媒体“立台”的过程中,绝不单纯承担着社会化、民生化的功能,或仅是这些过程的平台和载体。“新闻立台”是一个抽象的意义,它所强调的内涵,是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所带来的社会效应,这是由广播电视媒体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所决定,而非广播电视媒体基于生存、发展和盈利目的而进行的一项策略选择。其二,“新闻立台”的实现过程中,新闻既不是工具,也不是目的,新闻和广播电视媒体的关系既不是“以新闻立台”,也不是“在新闻中立台”,新闻是本体,而新闻活动的主体是广播电视媒体及其从业者,自媒体时代,受众也成为传播的主体之一。

    本文认为,“新闻立台”是广播电视媒体按照新闻传播和媒体运行的客观规律,发挥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的功能,通过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客观性和新闻评论的引导性塑造媒介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生存和发展理念,是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媒发挥基本功能的理论表达和实践总结。

    “新闻立台”应当发挥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的功能,且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进行报道,这始终是广播电视媒体的首要功能。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频率/频道,若不以报道新闻作为生存发展与品牌塑造之本,或许能在娱乐化和收视率的指标下获得短期的产业式的经济效益和关注度,却实难塑造起支撑其长远发展的美誉度和公信力。以整点新闻滚动,现场直播和实时更新的滚动新闻、字幕新闻,辅以新闻专题节目和新闻评论,打造实时、权威、专业的“新闻旗舰”形象,已经是多数新闻频率/频道的共识。“新闻立台”所指的“新闻”,是一个宽泛的“大新闻”概念,除了硬新闻之外,新闻专题、深度报道、新闻评论专栏,天气预报,体育、财经、娱乐等行业新闻,交通信息、生活服务资讯等内容,都是“新闻立台”的外延,它们都是广播电视媒体发挥基本功能的途径。

    在传媒产业竞争白热化的当下,对“新闻立台”的理论研究极易被“以新闻立台”或者“在新闻中立台”的工具理性所套用,诚然,这二者均具有一定合理性,强调了“新闻立台”的某些功能和意义,但媒介的天性决定了其最终是要以新闻安身立命,“新闻立台”是本体而非对象,新闻是客观存在而非主观臆造。“新闻立台”的本体地位要求广播电视媒体遵循新闻报道真实性、客观性、及时性、贴近性等基本原则,在对新闻节目数量进行规定的基础上,以尊重新闻传播规律而非功利获取某种效应的心态,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和知情权利,从而自然地获得公信力为媒体所带来的效益。

    纵观世界范围内广播电视媒体的生存和发展策略,“新闻立台”在我国有着明显的政策推进因素。在我国,“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属性始终是第一位的,喉舌功能是不可替代的。新闻传播是广播电视传媒的第一功能,新闻传播是实现喉舌功能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方式,也是广播电视履行基本职能的生存之基和发展之道”⑥。不过,从“新闻立台”的本体意义和现实情况来看,它并非是我国广播电视媒体所独有的媒体理念和制度安排。西方国家开办专业的新闻频道,尤其是国际频道,多以专业的新闻报道作为进行国内外信息传播的策略。“CNN国际频道几乎没有纯娱乐型的节目。时政新闻、经济新闻、体育新闻占了整个国际频道新闻报道的90%以上,其中CNN国际频道的时政新闻报道节目数量最多,达到34.62%。”⑦在传媒产业多元化、全球化和纵深化发展的背景下,所谓“国内新闻”、“国际新闻”的界限已经开始消融。实现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舆论监督,应当成为各国媒体坚守社会责任的共识,任何追求覆盖全球、世界一流的媒体,都将无可避免地回归新闻本位,以扎实的报道和权威的声音赢得受众。

    强调“新闻立台”的理念是对广播电视媒体“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和基本功能的重申,对于纠正当前普遍存在的将媒体和新闻作为纯粹“产业”或“产品”的谬误,从本体层面再认识新闻和媒体提供了学理上的切入点。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广播电视媒体若能充分地实现“新闻立台”,这不仅有益于广播电视的实践,同时还将助力新闻与宣传、新闻与民主、新闻与法制等重要命题的学理讨论。


    注释:

    ①王晓峰:《加强新闻立台的制度安排和建设》,《视听纵横》2011年第2期。

    ②徐志东:《“新闻立台”:由理念走向实践》,《声屏世界》2005年第2期。

    ③谭天、覃晴:《新闻立台:回归与选择》,《新闻与写作》2010年第2期。

    ④周绍成:《电视新闻传播的价值诉求》,《新闻爱好者》2004年第4期。

    ⑤那长春:《市民社会:地方电视新闻立台之本》,《视听界》2006年第3期。

    ⑥陶广平:《深化新闻立台需要强化的若干理念——对〈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解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年第8期。

    ⑦雷跃捷、张彩编著《国际新闻频道研究》,第263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3年版。


    (作者系我校传播研究院院长、教授;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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