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全媒体时代的文艺传播座谈会在人民网举行。我校新闻传播学部教授郎劲松以“文艺传播当中的伦理”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郎教授认为,近年来,一些影视作品庸俗化、媚俗化、恶俗化现象屡禁不止,它严重影响了传媒的形象和公信力。过度的娱乐化、影视暴力内容等,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视传播承载了国家形象、民族品格、文化精神和意识形态,具有社会风气的导向性,传媒底线下移和价值模糊,会加速社会良知和公正的崩塌。
郎教授探讨了文艺传播伦理规范的长效机制。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行业组织应该建立自己的伦理标准,而且在行业内有严格的通报制度。此外还应有第三方的控制。目前我国比较单一地靠主管部门政策性的控制,在电视传播、影视传播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因此,建立独立于具体传媒机构的自律组织,制定可操作的行业自律准则,以此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显得十分重要。另外,我们还应该建立受众的伦理评议组织,用社会舆论来约束传媒的行为。